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11-19 点击量:4248次 分享至
一、学校简介
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、尚鹤翔、周长源、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,始建于1992年,是全国首批、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,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,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,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“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”,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,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,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,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,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,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。2023年,经教育部批准,学校举办者由个人变更为“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”,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“公有民办”性质,开辟出一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办学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。
二、招聘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纪守法,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分。
3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。
4.除特殊要求外,年龄在35周岁以下;条件中列明的年龄具体要求如下;30周岁以下,1994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;35周岁以下,198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。
5.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。
6.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,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。
7.所有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,非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高校或相关行业工作背景。
8.在国外获得的学位学历,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。
9.学术型硕士研究生、双一流院校或省重点学科毕业者优先。
10.博士研究生对应《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》执行。
三、相关待遇
1.综合收入在同地区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,享受寒暑假全额工资待遇(助教年薪约9万元左右,讲师年薪约11万元左右,副教授年薪约15万元左右,教授年薪约20万左右)。
2.缴纳五险二金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)。
3.高额绩效奖金、节日福利、餐补、采暖津贴、免费班车、健康体检。
4.博士研究生对应《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》执行。
四、招聘计划(见附件)
五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。
六、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方式: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简历投递平台(http://dfxy.zhanyiwangluo.com)。
(二)资格审查
1.人事处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,将简历推送至用人单位,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无异议后,进入考核环节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:1的,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,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可不受比例限制。
2.现场确认提供材料:
(1)身份证原件。
(2)本科、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。
(3)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、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1份。
(4)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,其中发表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;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。
(5)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(如党员证明等)。
3.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、虚报瞒报应聘材料、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,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。
4.几点注意事项:
(1)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,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。
(2)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,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。
(3)报名应聘岗位仅需填写岗位编号。
(4)应聘人员需填写有效联系方式,保证联系顺畅,否则后果自负。
七、考核时间及方式
(一)考核时间
报名时间截止后,根据不同岗位类别,学校择期统一组织考核。
(二)考核方式
1.初试
各用人单位对照招聘条件,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,严格按照本部门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初试。按复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:1确定进入复试人选。
2.复试
复试主要采取试讲、专业问答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。计分方式为百分制,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。
3.成绩计算方式
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后,由评委投票决定拟聘用人员。
八、政审、体检、心理测试
按照招聘人数1:1进行政审、体检、心理测试。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九、公示
根据考核、政审、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,确定拟录取人员。学校在黑龙江东方学院主页(www.hljeu.edu.cn)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十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肖老师
联系电话:0451-86655173
学校网址:www.hljeu.edu.cn
学校地址: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
本公告由黑龙江东方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黑龙江东方学院
2024年11月15日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dfxy.net/2024/1115/c165a26672/page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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